行車不禮讓行人 交通部擬最高罰6000元

交通部今日審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條修正案,交通部表示,交通部表示,只要未告示禁止行人穿越的岔路口,汽機車也須停讓行人。(資料照)

交通部表示,交通部表示,只要未告示禁止行人穿越的岔路口,汽機車也須停讓行人,罰鍰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翻攝林佳龍臉書)

交通部今日審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條修正案,透過加重未禮讓行人罰鍰、違規記點、要求參加道路安全講習、肇事致人傷亡可吊扣或吊銷駕照等措施,強化行人安全,後續將報行政院續轉立法院審議。

去年7月新北市發生小貨車行經行穿線未停讓行人釀成親友天人永隔的憾事,交通部提出7大措施,陸續推動路口停讓行人大執法、檢討道路設計規範面向着手改善。

法規面,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明訂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擁有絕對通行權,但仍有改進空間

本次修正重點有5項,包含:擴大適用範圍、提高罰鍰、提高記點點數、行政罰增訂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增訂吊扣銷駕照罰則

交通部表示,只要未告示禁止行人穿越的岔路口,汽機車也須停讓行人。汽機車行經路口未停讓行人,罰鍰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若致人傷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行政罰鍰最高處3萬6千元。未停讓行人違規記點自1點提高爲2點,6個月達6點吊扣駕照1個月,1年吊扣2次又再犯則吊銷駕照。未停讓行人致人傷亡者,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停讓行人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1年,致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且另有刑責

交通部邀集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地方政府等召開會議,經法案預告60天期滿,依序回覆各界意見後,由交通部法規委員會完成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