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商品代購 留意報稅門檻

近年來日圓不斷貶值,產生在日本購買商品加上運費再換算成新臺幣,都還比在臺灣一般店家售價便宜的獨特經濟現象,也促成個人從事代購業務愈來愈興盛。從事代購的業者,應該要特別留意營業稅以及所得稅的各項稅務議題,以免被國稅局查獲挨罰。

首先在營業稅部分,從事代購的個人,每月銷售貨物或勞務達營業稅起徵點,就必須向住所或戶籍所在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所謂達起徵點,銷售貨物是達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則是4萬元。

而營業稅的課徵,又可進一步分析。若是每個月銷售額在起徵點以上,而未達20萬元者,就屬於小規模營業人性質,這種情況下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而是由國稅局查定銷售額,並按季以1%稅率開單課徵營業稅。

不過當每個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就非屬小規模營業人性質,此時應開立統一發票,並以兩個月爲一期,在奇數月15日之前,按5%稅率申報繳納營業稅,例如9、10月期營業稅,就應在11月15日前申報繳納。

除了營業稅外,也要留意所得稅部分,同樣也可依照銷售額來分析課稅情況。

若代購業者每個月銷售額在起徵點以上,而未達20萬元的話,由於屬小規模營利人性質,無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稅局會按營業稅覈定的營業額,推計個人的營利所得,由個人依法報繳綜合所得稅。

但若每個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由於不屬於小規模營業人性質,仍應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但無須計算及繳納應納結算稅額;其計算出的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個人依法報繳綜合所得稅。

也就是說,每月銷售額是否達20萬元以上,影響之處在於是否需要辦理營所稅申報。

除了營業稅、所得稅課稅問題,也要提醒,自今年1月1日起,代購業者若是以網路從事交易,其稅籍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並應在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等資料,以利課稅資料之蒐集。

財政部這項規定是在去年修正「稅籍登記規則」等法規,希望強化網拍平臺、業者資訊揭露,爲方便消費者辨識賣方營業人相關資訊,有必要將這些資訊納入營業人稅籍登記應登記事項,並應在銷售網頁或軟體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編,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保障消費者權益。

此外鑑於平臺營業人以電子形式保存所有必要交易紀錄等資訊,均屬會計事項經過的證明,屬交易相關原始憑證範圍,應依規定保存及提示,因此修正相關法規。

提醒從事商品代購的相關業者,應自行檢視當月代購商品的銷售額是否達8萬元,若已達到,應儘快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及自動補報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黃彥賓口述,記者翁至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