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商家辦抽獎 留意公平法紅線
歲末年終之際不少業者舉辦抽獎刺激買氣,固然能吸引消費者目光,但必須注意,抽獎活動也有許多「眉角」,一不小心就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恐被處以高額罰鍰,業者不可不慎。
對於刺激消費、買氣最常見的手法就是滿額抽獎、買千送百等活動,商家常以「下單滿額即可抽」、「買就抽」、「大獎等你拿」等宣傳用語,暗示消費者花錢購買的同時,還有機會獲免費獎品。大多時候,若參加抽獎門檻不高,或抽獎獎品相當吸引人時,消費者多會埋單,也會爲了獎品而消費滿額。
不過商家舉辦抽獎活動時,也必須注意,若不小心違規,可能會被公平會盯上,情節重大也可能涉及違法,將會被以公平交易法開罰。
首先,抽獎廣告是否如實呈現,舉例來說,公佈抽獎活動時,商家除必須完整揭露抽獎參加辦法、時間、地點、獎項等,最好還要載明抽獎方式,若是用電腦抽獎,就必須完整註明,抑或可否重複中獎、參加資格、領取獎項方式等,都要清清楚楚,簡言之,最好是愈詳細愈好。
其次,舉辦抽獎活動後,不得擅自取消,或更改原本獎項,否則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虛僞不實,若被公平會查到或遭人檢舉,公平會介入調查後屬實,可能將依法,限期令違反的商家停止、改正這樣的行爲、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例如刊登更正廣告等,並可同時處商家5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若限期屆滿仍未改正,除可繼續限期改正外,同時可繼續按次處以10萬元至5,000萬元罰鍰。
此外,也建議業者抽獎時須全程錄影存證,避免事後遭人檢舉,公平會介入調查時也能有所依據。
實務上,最常遇到抽獎價值不符而產生糾紛,例如,原本說好抽獎獎品爲價值2萬元住宿券,結果卻被發現,實際價值僅1萬元,這種狀況下,公平會可能就會按公平法開罰。
除抽獎獎品須符合公告價值外,也須依公平法第23條及「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規定,銷售商品或服務附送贈品,贈品價值設有上限。商品或服務價值在100元以上,贈品價值上限爲商品的二分之一;商品或服務價值在新臺幣100元以下,上限爲新臺幣50元;最大獎項金額,則不可超過新臺幣500萬元。
若業者違規,將可依照公平法第42條開罰,可限期停止、改正其行爲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5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爲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可繼續限期停止、改正其行爲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10萬至5,000萬元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爲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爲止。
除了公平法外,也要關注個資法相關規定。店家舉辦抽獎,對於抽獎得獎人的「個人資料」蒐集,須依個資法第8條,在事前明確告知。(本文由司宇律法諮詢事務所長林司涵口述,記者餘弦妙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