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MG:因應香港稅務申報 臺商留意新規

KPMG畢馬威香港區合夥人楊澤志指出,按照公司法規定,香港公司董事本來就有責任每年準備財報,並委任具當地執業資格的會計師就財報進行審計,在進行年度利得稅申報時,亦應一併提交相關佐證文件,包括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應課稅利潤計算表及稅務申報表中的相關附表,然而如營收不超過港幣200萬元及符合特定要求,以往可獲豁免提交審計財報。

楊澤志解釋,自本年度起,這些公司亦要在稅務申報時提交審計財報,建議企業加緊準備結帳並與會計師積極配合審計流程的相關工作,尤其如此前的財政年度都沒有進行過財務審計,則本年度所需的作業時間可能更多。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China Practice協理任之恆觀察,香港緊貼國際步伐,繼頒佈被動收入之經濟實質要求(FSIE)及宣告於2025年落實全球最低稅負制度外,此次又再加強當地企業的財稅申報要求,提升相關資訊透明度,臺商宜重新檢視兩岸三地投資佈局,充分考慮及評估在現今的新趨勢下,其投資及業務架構的稅務及遵循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