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執法者有事 違法者沒事 荒謬判決
太陽花學運羣衆行政院前靜坐,認爲遭暴力驅離請求國賠,二審27日宣判北巿警局加重賠近新臺幣141萬元。獲賠20萬元的前立委周倪安(前)表示「聊勝於無」非常微薄,希望能使員警在未來值勤時,收斂一點。(中央社)
太陽花學運期間民衆攻佔行政院,警方執行驅離,警民都受傷,法官認爲民衆闖入管制區的行政院是違法行爲,但員警驅離「違法民衆」造成受傷,則違反比例原則,須由臺北市警局承擔國賠責任,這樣的判決推論邏輯,讓人質疑是否司法爲政治服務,失去應有的公正性。
攻佔政院案,前促轉會主委楊翠的兒子魏揚等人涉煽惑他人犯罪,因行政院撤告,獲判公訴不受理確定。但北市警局卻因員警依法執行驅離勤務,被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且判賠近141萬元,形成「執法者有事,違法者沒事」的荒謬情況。
法官判準國賠的理由中提及,市警局的員警對侵入行政院區,及聚集帶禁制區內的民衆進行強制驅離屬「適法行爲」,在驅離過程,人民身體擦挫傷可被允許,但民衆頭部挫傷及骨折,就屬於警方執勤違反比例原則,須由市警局負賠償責任。
依照法官的推論,情緒激動的民衆明知違法,卻不願離開集會遊行的管制區時,員警可以驅離。但如果造成民衆除了擦挫傷外,都要被依國賠法究責,換句話說,就算抗爭民衆自行推擠碰傷受傷流血,這筆帳也要算到警方頭上,由人民納稅錢進行國賠。
太陽花學運期間大批情緒失控的羣衆,從原本抗爭的地點立法院,轉移到與之無關的政府中央辦公處所,並佔據機關大樓及周邊幹道,爲了公衆利益及政府機關正常運作考量,警方執行驅離卻反遭責難,這樣不接地氣的判決,根本就是打擊警方士氣。
攻佔行政院衍生的國賠訴訟,缺乏親身感受羣衆示威衝突現場氛圍的法官,只憑藉着抗爭民衆片面主張,認定就算無法證明遭警械傷害,仍須由市警局賠償,這樣的判決,對辛苦執勤的警察而言是相當不公平,且不符合多數的司法實務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