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疼媳婦車被刮 婆婆10℃裹棉被扮柯南抓賊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60歲婦人因爲媳婦車子遭人車頭刮到車尾氣憤下她冒着深夜攝氏10度低溫,連着兩三天夜晚抱着棉被和懷爐躲在車內,準備要抓刮車賊,兒子擔心她的安危,她纔沒有再夜宿車裡;不過,架設行車記錄器拍到刮車的男子,婦人堅持提告,讓對方吃上毀損罪嫌官司

5日凌晨3點多,一輛車來到巷道內,好像找不到停車位車上下來一名穿着橘色上衣、黑長褲的男子,沿着停在路邊的這輛車走過,車頭到車尾就被他刮出一道長長的刮痕,男子狠刮完車,頭也不回的走了,看到影像車主簡直抓狂了。受害車主的鄰居表示,「由頭刮到尾刮成這樣一大條線人家不會生氣嗎?」至於共被刮幾次?鄰居說,「她們好像有兩輛車被刮。」

拍下這個畫面的行車記錄器,是受害車主刻意裝在對面的車子上,車主林姓婦人因爲媳婦的水藍色自小客車2日凌晨停在路邊相同的位置,遭人由車頭刮到車尾,氣憤下她把家中另一輛車停放在這個位置當誘餌,再向友人借車停放在對面,並在車上裝了行車記錄器,同時她抱着棉被和懷爐,冒着夜間10度底溫夜宿車上要抓刮車嫌犯

路邊停車最氣的就是遭人刮車,婆婆冒險受苦扮起柯南,林姓婦人的媳婦表示,「(婆婆)大約睡在車上3天,就晚上一段時間到早上。」難道這樣不覺得很辛苦?媳婦嘆說,「沒辦法!」

林姓婦人連睡了兩三天都沒逮到人,兒子認爲太危險叫她不要這樣,她才放棄夜宿行動,但是放在友人車上的行車記錄器還是立了功,拍到了刮車的人,立刻向警方報案並提出毀損告訴,警方查出刮車的是一名48歲林姓男子,他說常來找女友都沒地方停車,所以才刮車出氣。

由於除了林姓婦人家的2部車子,還有其他鄰居的車子停在這裡也被刮出一道道痕跡,6天內颳了3部車,在雙方談不攏賠償下,林姓婦人堅持提出毀損罪嫌的告訴,讓這名刮車男子面臨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毀損器物罪) 屬告訴乃論譭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令致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