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轉板細則:7大轉板條件 精選層掛牌1年以上

(原標題:新三板轉板細則重磅出爐!七大轉板條件,精選層掛牌1年以上)

圖片來源:全景網

市場期待已久的新三板精選層轉板細則出臺。

11月27日晚,上交所、深交所相繼發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轉板上市辦法(試行)》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轉板上市辦法(試行)》,明確了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向科創板或創業板轉板上市的條件、審覈機制程序和上市銜接安排。

整體而言,轉板應當在精選層連續掛牌1年以上,轉入不同板塊需滿足意向板塊的定位。滬深交易所對轉板條件做出了細緻的規定:轉板應當滿足5項基本條件和2項爲轉板上市而設計的獨特條件,其中基本條件與科創板或創業板IPO條件一致。

以科創板爲例,轉板公司的5項基本條件爲:

轉板公司所選上市標準涉及市值指標的,以向交易所提交轉板上市申請日前二十個、六十個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收盤市值算術平均值的孰低值爲準。

另外兩個專門爲新三板轉板而定製的指標爲:

數據顯示,截至11月27日,精選層共有36家公司掛牌,且均爲2020年7月之後才掛牌。換言之,首批轉板公司或將在2021年7月之後出現。

在轉板審覈方面時效性加快,交易所審覈問詢時間由6個月壓縮到4個月。據證監會《指導意見》規定,轉板上市屬於股票交易場所的變更,不涉及股票公開發行,依法無需證監會覈准或註冊,由滬深交易所依據上市規則進行審覈並作出決定。以創業板爲例,交易所自受理申請文件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是否同意轉板上市的決定;轉板公司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回覆本所審覈問詢的時間總計不超過2個月。

在轉板之後的銜接方面,轉板上市與直接IPO存在諸多不同。

在股份限售銜接方面,明確轉板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及董監高轉板上市後的限售期爲12個月;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限售期屆滿後6個月內減持的,不得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若在滬深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相關主體的限售期爲36個月。

在轉板後的持續督導銜接方面,持續督導期爲轉板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2個完整會計年度。但轉板公司提交轉板上市申請時已在精選層掛牌滿2年的,持續督導期間爲公司股票在科創板上市當年剩餘時間以及其後1個完整會計年度。

根據科創板、創業板上市規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創業板上市的,持續督導期間爲股票上市當年剩餘時間以及其後3個完整會計年度。

爲做好交易銜接,轉板公司轉板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格原則上爲其股票在全國股轉系統最後一個有成交交易日的收盤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