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兵練清槍出包遭指責 持鋼盔狂K班長又勒頸下場出爐

新兵練清槍出包遭指責,持鋼盔狂K班長又勒頸下場出爐。(中時資料庫)

一名涉有販賣毒品陳姓男子服刑期滿後在2019年10月入伍服義務役,分發到工兵訓練中心未料纔剛入伍,某日在陸軍步兵第257旅中坑營區500公尺障礙場操作清驗槍時,因操作錯誤遭到班長指責,陳男竟持鋼盔又揮拳猛K,直到另一名陳姓班長見狀制止,事後陳男遭移送法辦一審判6月,但陳男認爲太重上訴不服,臺南分院維持原判決,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陳姓男民國108年10月15日入伍服義務士兵役,服役駐地高雄市燕巢區之工兵訓練中心。其於服役期間之108年11月5日上午10時許,在位於嘉義縣大林鎮之陸軍步兵第257旅中坑營區五百公尺障礙場進行操作清驗槍時,因操作錯誤,遭到中士班長當面指責。

當中士班長指責當下,陳男竟然當場暴怒,從部隊中手持頭盔,衝向班長猛力對其毆打,班長當下用手阻擋,立刻又用手毆打班長臉部嘴脣,接着用手抓住對方衣領,然後勒住班長後頸部,後頸用力勒住施暴現場一名陳姓上士班長陳耿彰見狀,立刻即上前將陳男強行帶離現場。

經部隊調查後,將陳男交給憲兵隊偵訊並移送法辦。一審時,陳男承認因被班長指責他操作錯誤之言詞激烈,一時情緒失控犯罪,犯後也非常後悔,還爲此遭受禁足十日懲罰

法官調查,陳男入伍前,曾涉販賣第三級毒品案件,在105年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5月(1次)、1年3月(10次),定應執行刑爲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入監執行後,至108年7月4日縮刑假釋付保護管束後才入伍。高院法官認爲一審法官引用法條並無疑慮,仍維持原判決,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