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空污檢舉獎勵金 最快明年才領得到

爲了有效改善空氣品質,鼓勵民衆檢舉污染行爲,新北市環保局制定辦法提供檢舉獎勵金。(資料話面)

新北市環保局提出的「新北市檢舉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於今(23)日市政會議由副市長劉和然宣佈審議通過,後續將函送新北市議會及行政院備查後發佈實施,預計最快10月就可以上路,不過依相關規定,即使上路後民衆檢舉成案,獎勵金最快也要明年才領得到。

爲了有效改善空氣品質,鼓勵民衆檢舉污染行爲,新北市環保局訂定「新北市檢舉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草案,藉由獎勵金髮放提供誘因,彌補環保機關稽查人力的不足。未來將核發給成案檢舉人實收罰鍰的5%作爲獎勵金,若檢舉人現爲或曾爲被檢舉人的受僱人,獎金核發比例更提高到10%。

該草案部分條文內容經修正後,在今年6月29日由新北市法規會審議通過,並在今日市政會議由副市長劉和然宣佈,後續將依程序函送議會及行政院備查,環保局專門委員郭淑萍表示,9月前就會送件,等收到迴文後就可發佈實施,預計最快10月就可上路,但可以確定的是今年一定會實施。

不過就算10月上路,獎金最快也要等到明年才收得到,郭淑萍解釋,即使今年辦法實施後有民衆提出檢舉,但後續還要查證屬實、通知被檢舉人繳款期限,並在被檢舉人確實繳納罰鍰後,才能核發獎勵金,所以依流程來看,最快要到明年纔有機會領到。

此外,若被檢舉人拒不繳納罰鍰,那麼依照條文規定,被檢舉人就必須等候該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確認扣押到多少財產後才能依規定比例核發獎金。若同案有2人以上檢舉,則以環保局受理時間爲準,發給最先檢舉人,另媒體公開或其他機關已知悉或查證中案件也不予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