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檢舉獎金 最高領7成

北市動保處擬新訂檢舉違反《動保法》獎金髮放辦法,獎金將從現行最高50%提高至70%。(本報資料照片)

農委會去年修正「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獎金額度由裁罰金額20%提高到50%,爲此北市動保處也「加碼」,擬新訂檢舉違反《動保法》獎金髮放辦法,檢舉獎金將從現行最高50%提高至70%,通過後就擇期公告上路。

根據臺北市動保處原訂檢舉獎金髮放要點,包括非法販售、繁殖、宰殺、棄養、虐待動物,或使用捕獸鋏及販賣違法寵物食品等行徑違反《動保法》,或違反「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將開罰1萬5000元至300萬元,民衆只要檢舉屬實,就可獲得裁罰金額3成作爲檢舉獎金,如遇特定重大案件,北市動保處再加發10%。

另外還有吹哨者條款,特別鼓勵檢舉「自己人」,若檢舉人同屬特定寵物業者,或曾是被檢舉人聘僱的員工,就再加碼10%,等於民衆最高可拿到罰款50%檢舉獎金。

因農委會去年修正辦法提高檢舉獎金達到50%,因此動保處檢舉獎金調整最高可到70%,若民衆檢舉有人虐待貓、狗,檢舉人最高可獲得5萬2500元獎金;檢舉棄養貓狗,最高則有10萬5000元獎金。

動保處表示,檢舉獎金髮放辦法將送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就擇期公告上路,希望鼓勵民衆檢舉、嚇阻不當虐殺動物行爲。

民衆如發現虐待動物、棄養動物、違法經營特定寵物業、使用捕獸鋏及販賣違法寵物食品,可蒐集證據和具體事項撥打1999市民當家熱線具名檢舉,經動保處調查屬實開罰後,檢舉人可獲罰鍰實收金額的50%至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