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電子煙條例上路 18歲以下禁用

新北市衛生局與警察局進行電子煙專賣店聯合稽查。(新北市衛生局提供/陳慰慈新北傳真)吸菸有害身體健康

《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煙具管理自治條例》6日生效,未滿18歲青少年不得使用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煙具,新北市衛生局與警察局少年隊昨前往20家電子煙專賣店進行聯合稽查,查獲1家違規展示未獲許可證的電子煙,除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

衛生局表示,昨起未滿18歲者,不得使用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煙具,違者需接受戒菸教育教育,無正當理由未完成戒菸教育者,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違規販賣、展示電子煙及加熱式煙具,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違規供應未滿18歲者電子煙或加熱式煙具及其零組件者,最高處5萬元罰鍰,禁菸場所亦全面禁止吸用或啓動電子煙及加熱式煙具,最高處1萬元罰鍰。

衛生局長陳潤秋說,自治條例施行前,已至新北69家電子煙實體店家實地宣導,說明自治條例相關規定,並提醒業者條例生效後,警方、教育及衛生單位將加強稽查,若不符規定,將依法開罰,保護青少年不受電子煙危害,期望降低青少年的電子煙危害。

衛生局指出,依國民健康署調查結果顯示,18歲以上電子煙使用率由2018年0.6%增加至2020年1.7%,成長近3倍,電子煙儼然成爲威脅國民健康一大警訊,電子煙油中的尼古丁,仍有成癮性,可能造成大腦神經系統危害。

衛生局除製作衛教單張、海報及電子煙危害宣導影片等文宣,也透過衛生局網站、捷運站燈箱及手拉環、臉書粉絲團及廣播口報等多元管道宣導;另並呼籲民衆,電子煙、加熱煙與傳統煙品都會危害健康。吸菸有害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