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會抓!臺中市自治條例校園禁電子煙開罰

中市電子危害防制自治條例,8日上路施行,且開始開罰。(臺中市衛生局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臺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8日上路施行,且開始開罰,目前臺中市各級校園都禁止學生攜帶電子煙,學校天天都在抓;另法定禁菸場如,超商騎樓公車亭等都禁電子煙,違者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臺中市衛生局指出,除規範中市禁菸場所全面禁止吸食電子煙,也不得供應電子煙或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及未滿18歲者不得吸食或持有電子煙,不得強迫、引誘孕婦吸食電子煙;自治條例規範中市校園及法定禁菸場所,避免電子煙使用危害。

衛生局表示,于禁煙場所吸食電子煙者,可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吸食或持有電子煙,將施以電子煙防制宣導教育,另供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及強迫、引誘孕婦吸食電子煙者,則處1萬至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