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手術同意書「醫師要標註專科先簽名、同性伴侶可籤」

▲新版手術同意書需要標註醫師專科背景,醫師也必須先簽名再給民衆。(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手術同意書改版了!衛福部於106年11月公告修正新版「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要求醫師須標註部定專科、揭露專業背景,且手術等重大醫療處置需在醫師充分說明,並在同意書「醫師之聲明」上勾選說明項目及簽名後,再交付病人簽名,此外簽署者的伴侶也不分性別。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何叔安科長指出,過往手術同意書雖已列舉醫師聲明包含步驟風險、術後症狀等項目,請醫師告知後勾選及簽名,再交付民衆,但仍有民衆反應醫療院所提供同意書讓病人先簽名,而非醫師先簽名的情形,因此新版將改爲手術負責醫師先簽名。

何叔安進一步說明,新版手術同意書所列可簽署同意書者,包括患者本人、配偶、親屬關係人等,其中「關係人」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如伴侶),而此次改版也已加註「不分性別」;而對於不識字者,也可以用蓋指印,搭配兩名見證人方式簽署,讓同意書的簽署更人性化並符合大衆需求。

何叔安提醒,新版已經上路,但需要一段輔導期,所以目前新舊版都還可以使用,舊版使用期限到明年4月底,未來民衆拿到手術同意書,可先檢視手術負責醫師是否已簽名,並詳細閱讀同意書內容,審慎評估以後再行簽署;有疑義也可主動洽詢醫師說明。若有醫療法規相關疑義可撥打電話02-27287106或市民熱線1999轉710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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