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選好未來監護人! 「意定監護」同性伴侶也適用

法務部政務次長明堂。(圖/記者賴於榛攝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爲了建立更完善的成年監護制度,未來我國法定成年監護與意定監護將雙軌並存,可依自己意思決定未來的監護人行政院會27日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受訪時則指出,這對同性伴侶也是選項的一部份,原則法院是要尊重契約,先尊重本人的指示,其餘家屬不能因爲是同性伴侶就要排除監護,除非法院認定「受任人」違反最佳利益原則。

法務部指出,鑑於我國已進入高齡社會,隨着高齡人口的增加,須有更完善的成年監護制度,現行成年人監護制度繫於本人喪失意思能力啓動機制無法充分符合受監護人意願修法後加入意定監護,法定成年監護與意定監護將雙軌並存。

所謂意定監護制度,是在本人的意思能力尚健全時,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爲擔任監護人,以替代法院依職權選定監護人,使本人於意思能力喪失後,通常是心神喪失,便可依其先前之意思自行決定未來的監護人,較符合人性尊嚴及本人利益,並完善民法監護制度,未來若碰上需要法院執行監護宣告時,只要有事前訂有意定監護契約者,都因以意定監護優先爲原則。

▲行政院修法,法定監護意定監護將雙軌並行。(圖/法務部提供)

陳明堂受訪時則指出,這對同性伴侶也是選項的一部份,但若未來遇到糾紛時,「受任人」的解任及另外指任該由提出?他解釋,法院裁定監護宣告之前,可以先主動調查,若是監護宣告以後,也就是事實發生之後,其餘家屬也可以申請解任。

「原則上是要尊重本人意願」,陳明堂強調,原則上法院是要尊重契約,先尊重本人的指示,家屬不能因爲同性伴侶就排除,除非法院認定違反最佳利益原則,譬如說受任人有詐騙揹債問題,因爲監護最重要就是對本人的身心照護跟理財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