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醫病權益!衛生局:至小型醫療機構看診記得拿收據

▲保障醫病權益衛生局提醒至小型醫療機構看診要拿收據。(圖/資料照)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看診後,您拿收據並覈對過明細嗎?一名病患至醫療機構接受手術,付完醫療費用,發現收據明細沒有手術費,卻看到有1萬多元的診察費,造成對簿公堂。臺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何叔安指出,這是因爲醫療機構收據明細不夠清楚造成的誤解,另外,收據明細不夠清楚,也是民衆常常詬病之處。

何叔安說明,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經常接獲民衆反映醫療機構未開立收據情事國稅局也會轉來民衆檢舉醫療機構未開立收據案件;經過調查發現,醫療機構表示常因忙碌忘記開立、開立收據後忘了拿給民衆、已開立收據但民衆未帶走和民衆現場表示不需要收據,事後卻要求補發。

民衆至小型醫療機構就醫,除非有自費項目,常常會忽略領取醫療費用收據。按醫療法第22條第1項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規定「本法第22條第1項所定醫療費用之收據,應載明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點數清單所列項目中,申報全民健康保險及自費項目之明細。」

何叔安提到,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並收取費用,應依規定提供當次就診收據,以避免不必要困擾,民衆也要養成繳費後領取收據並覈對明細的習慣,清楚瞭解自己所接受的醫療服務及費用,更要注意自費項目、部分負擔等資訊

所謂收據明細,並無明文規定項目,但臺北市衛生局提醒,衛生福利部有提供範本,供醫療機構參考,明確開立收據可減少醫療糾紛,保障醫病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