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陽明山禁喂流浪犬貓、玩空拍機 被抓到罰3000元

內政部昨天公佈實施「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規定」。(圖/翻攝自陽明山國家公園網站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內政部昨天公佈實施「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規定」,其中包括未經許可擅自操作空拍機遙控飛機;餵食流浪貓、狗;在園內播放鳴器、使用大聲公;佔用身障者專用停車位條例違者可罰新臺幣1500至3000元罰鍰。今年7月就曾公佈禁喂流浪動物禁令,當時也引起許多民衆反彈。

最新公佈的「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規定」新增多項條例,其中包括止設置網具陷阱、獸鋏或其他獵具;擅自擅自餵食流浪貓狗等遊蕩動物;擅自操作空拍機等遙(線)控機具等等,違者可以罰1500至3000元罰鍰。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也表示,這些增列的禁止事項都有徵求過市民意見,及參考部分臺北市民的陳情反映意見。

陽明山國家公園由於鄰近都會區,流浪貓、狗的問題也較嚴重,去年就曾發生流浪狗咬死麝香事件,當時管理處爲了保護麝香貓、白鼻心鼬獾等動物,再加上有不少遊客常被流浪狗攻擊,今年7月決定修法禁止餵養流浪動物,這項禁令目前也是陽明山國家公園纔有的規定,但當時該項規定引起不少反彈,認爲這是「餓死數量多的,保護稀有的」。

▼陽明山國家公園鄰近都會區,流浪貓狗問題嚴重。(圖/示意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最新「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規定」如下:

一、禁止陳列、販賣、搬運或寄藏依國家公園法令規定所禁止捕獵之動、植物礦石及其標本加工製品、禁止設置網具、陷阱、獸鋏或其他獵具。

二、禁止於指定之商店販賣區以外地區設立攤位流動兜售。

三、禁止設置祭神設施墳墓及其他妨礙景觀之設施。

四、禁止懸掛路條、滑草燃點火把蠟燭燃燒物放風箏、放天燈高空彈跳、飛行(如滑翔翼、飛行傘、熱氣球、拖曳傘等遊憩活動)及其他妨礙生態環境或公衆安全之活動。

五、禁止於指定地區以外之地區露營、舉行營火會、綁設吊牀戲水游泳燃火、煮食、炊事烤肉、燃燒冥紙廢棄物攀巖、溯溪、搭設棚帳、舉辦活動、播放鳴器。

六、禁止破壞維護公衆安全與公衆利益之任何公物及設施。

七、禁止放生、棄養動物、餵食野生動物或擅自餵食遊蕩動物。

八、禁止擅自操作遙(線)控機具、擅自進入危險或未開放區域(含未開放時段)。

九、禁止佔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任意停放車輛影響通行或於路外區域騎乘機踏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