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尉級軍官服役年限延長 國防部:符合兵役制度改革實需

▲立法院長蘇嘉全宣佈《陸海空軍軍士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三讀通過。(圖/記者林世文攝)

記者楊佳穎臺北報導

針對《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31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國防部表示,適度延長校、尉級人員服役最大年限,有利國防專業人力繼續貢獻所長,並可擴大志願役人員進用彈性,穩定人力來源,達成「募兵制」政策目標,未來也將續檢視相關規定,以完備兵役行政,使國防施政更趨周延完善。

立法院會31日三讀通過《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校級、尉級軍官服役年限上限延長;其中,少尉中尉服役年限自現行10年延長至12年,上尉則是15年延至17年;少校、中校和上校之服役年限則自現行20年、24年及28年延長爲22年、26年及30年。

對此,國防部透過新聞稿表示,對於草案審議期間立法院各委員行政院與相關部會指導與協助,謹致謝忱,而本次《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修正,主要爲適度延長校、尉級人員服役最大年限,有利國防專業人力繼續貢獻所長,並可擴大志願役人員進用彈性,穩定人力來源,達成「募兵制」政策目標。

國防部也說,《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相關條文修正,符合兵役制度改革實需,未來也將持續檢視相關規定,以完備兵役行政,使國防施政更趨周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