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條款」過關 虐待、宰殺貓狗可關2年罰200萬

立院今天協商通過《動保法》,加重罰則。(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海軍陸戰隊防空警衛羣3名憲兵日前吊死流浪狗小白」,引來社會一片罵聲。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7)日上午快馬加鞭協商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首度將禁吃貓狗入法,違者將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虐待、宰殺貓狗,都得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海軍陸戰隊虐殺流浪狗事件點燃民衆怒火,也因此催生「小白條款」,立院經委會今天已協商通過,將多數罰則提高1倍,並明文禁止民衆吃貓肉狗肉,未來不但禁止宰殺及販賣貓狗,也禁止民衆購買、食用,此外,持有犬、貓的屠體內臟,或者是含有其成分食品,都將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值得一提的還有,爲杜絕飼主以繩煉牽引寵物,導致貓狗不堪負荷或受傷等情事,新版《動物保護法》也明定飼主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此外,若有民衆毒殺、槍殺複數動物,情節重大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