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處理「毒鰻魚」未通報 宏益食品遭罰3至300萬元
桃園地檢署日前查獲明泉國際公司企圖銷售含「孔雀綠」的蒲燒鰻,屏東縣衛生局28日前往爲明泉加工蒲燒鰻的屏東宏益冷凍食品公司,蒐集相關資料,宏益自行檢驗、退貨處理,沒有依照「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主動通報衛生局,將依法罰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
衛生局技正李佳芳指出,日前宏益向上遊明泉公司購買約5050.8公斤的活鰻,因需要活體加工並不耐放,所以製成半成品白燒鰻保存起來,不過在購買當天就有采樣送去檢驗,結果在3月6日纔出驢,他們才發現含有孔雀綠。
李佳芳表示,雖然宏益隨後跑了2個檢驗所進行檢驗確認,不過依照民國102年公告的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必須要先通報衛生局,但宏益可能不太清楚新的法規,所以自行檢驗、退貨處理並沒有通報,將依食品法罰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