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洗澡回家沒溫暖..遭控旅館性侵 女同事「沒印象」男判無罪

▲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周宸亙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中一名劉姓男子遭控,去年(2017)1月間邀請公司同事晚餐,結束後卻誆稱要到汽車旅館洗澡用餐,卻趁機對女同事摸胸親吻,之後將人壓倒牀上性侵得逞,女同事隔天在另名同事陪同下報警。臺中地院審理後認爲,女同事對於事發都說沒有印象身體也沒有明顯外傷,最後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2017年1月2日晚間邀請女同事吃午餐,當晚他騎車載對方到第一廣場逛街後,再買麥當勞外帶套餐,之後說因流汗想到附近旅館洗澡用餐,而且「回家沒溫暖」,請對方陪到汽車旅館,沒想到用餐完他卻開始對女同事摸胸、親吻,女同事明確拒絕並說,「你已經有女朋友了!」

但劉姓男子卻仍將女同事雙手壓住,再性侵得逞。隔天女同事上班被發現有異狀,之後由同事陪同下到警局報警。不過臺中地院審理時發現,該女同事說,「因爲害怕就拿棉被蓋着身體與頭部,對方就在被子裡亂摸我的胸部和親吻,我就趁機過去用手抓他的背,想讓 這當證據。他不讓我抓他的背,因爲他說怕被他女朋友發現 。」

女同事還說因爲抵抗時,造成手部腿部瘀傷和挫傷,但根據醫院診斷書發現,她除了胸頸椎刮痕外,四肢軀幹都沒有明顯外傷,面對警方詢問被強脫衣物時是否有受傷,則迴應「沒有甚麼感覺」,法院審理時也說,對於性侵細節則說「沒有印象」。法官認爲,此案有諸多模糊之處,且針對其指訴可疑之處,都未能提出相當說明,因此認定沒有其他積極事項足資佐,判決劉姓男子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