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男同事拐到旅館性侵 他不認罪還稱:有付6千元

一名女子遭男同事騙到旅館侵犯,二審法院仍判男同事有期徒刑4年。(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一名女子A前年誤信吳姓男同事,對方要求她於「吵的地方即KTV」或「安靜的地方即旅館」二選一,A女怕吵便選了旅館赴約,未料男同事教學完之後向她求歡不成,竟強行侵犯她得逞。一審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被駁回,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A女與吳姓男子爲同事關係,2021年4月間與吳男相約捷運站見面,吳男稱可以傳授賺錢的方法,但要求A女於「吵的地方即KTV」或「安靜的地方即旅館」二選一前往,當時A女考量疫情與不喜歡吵雜之處,便選擇與吳男一同前往商旅。

待A女與吳男抵達商旅後,吳男在房內喝酒,並教導A女如何解讀投資資訊、賺取遊戲報酬等,隨後吳男詢問A女是否願意發生性行爲遭拒,吳男竟強行脫去A女的衣服侵犯得逞。全案經由A女報警處理,檢方偵結起訴。

法院一審審理時,吳男坦承與A女發生性行爲,但稱A女從事援交,還主動挑逗他,2人才會發生性行爲,且事後他有把6000元放入A女皮包中,否認做出強制性交的行爲。

但法官勘驗A女證詞,認爲A女敘述遭侵犯的過程清楚而詳盡,甚至對於如何遭脫衣服等情節前後證述相符,無說詞反覆的情況,並無重大瑕疵或矛盾,故採信A女說詞,再加上A女友人的證詞,認定吳男的確強行侵犯A女,依強制性交罪,處吳男有期徒刑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被駁回,維持原判決,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