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實施 北京學者:斬斷臺灣綠營亂港的利劍

北京聯合大學臺灣研究院院長教授李振廣。(藍孝威攝)

香港國安法》於6月30日深夜11時通過並實施,北京聯合大學臺灣研究院副院長、教授李振廣今天(3日)在《環球網撰文,指該法旨在完善「一國兩制」,永保香港地區安寧。「臺獨亂港行徑明確屬於該法嚴厲打擊、懲處的對象。《香港國安法》明確宣告,絕不容忍「臺獨」亂港鬧事,是對島內「臺獨」黑手伸向香港的最嚴厲警告

文章稱,這部法律展示了對任何人任何勢力企圖在香港地區從事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等行徑的零容忍態度。任何在香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徑必將受到嚴厲打擊。

文章指責,自迴歸以來,香港地區的國家安全防護網存在巨大缺口並缺乏有效震懾與懲處。島內「臺獨」分裂勢力正是借香港實際存在的國家安全漏洞,在國外各類反華勢力的支持下,有恃無恐爲所欲爲,大肆從事禍亂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徑。多年來,「臺獨」勢力把黑手伸入香港,公然教唆亂港,爲各種亂港活動提供支持、指導和庇護,成爲實實在在的「亂港之源」。

文章稱,《香港國安法》針對「臺獨」亂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徑作出明確懲罰規定,使得這部法律正式成爲斬斷民進黨當局亂港黑手的法律利劍

文章舉例,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條、第20條至第30條、第34條相關規定,如果「臺獨」勢力在在香港實施或煽動、協助、教唆、資助「港獨」分子實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4種犯罪行爲: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將必受依法嚴懲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6條、37條、38條之規定,即使「臺獨」勢力躲在臺灣或外國實施上述4類犯罪,只要犯罪結果發生在香港或針對香港特區實施,都將受到該法的管轄和嚴懲。同樣,若有「港獨」分子潛逃或「竄訪」到臺灣地區實施上述4類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文章指出,這表明,《香港國安法》的法律威嚴無遠弗屆,即使「臺獨」、「港獨」勢力躲在臺灣或境外其他地方實施危害香港地區國家安全的行徑,同樣也逃不脫香港國安法的懲罰。這也警告「臺獨」、「港獨」勢力勿心存僥倖,不要以身試法。

文章稱,《香港國安法》是爲維護香港地區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駕護航的,對於港臺兩地開展正常合作與各項交流活動是支持的、保護的;廣大臺灣民衆赴香港從事正常商務旅遊、交流等活動同樣也不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