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法制化】前司法院副院長:小則企業破產,大到國家經濟衰退

記者王淑君/臺北報導

憲法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的自由,但你我耳熟能詳的限制出境,卻限制了人民的遷徙自由,讓人民不能出國探親、出國經商影響人民的親情團聚、工作權利

曾任司法院院長法務部部長,卸任大法官後擔任臺灣法治政策研究基金會董事長城仲模,在一場限制出境法制化研討會中表示,有人因爲不能出國處理國外業務,導致公司破產,家庭破碎;更有甚者,限制出境將影響國際間的商務發展,減低國家經濟發展力。

城仲模指出,我國從1984年開始大量的使用限制出境拘束人民的遷徙自由,很多要到國外去經商、開發業務的人,因爲被限制出境而無法出國,可能一個月、半年、一年,甚至五年都有,最後公司可能因此破了產,害了多少員工的家庭頓失經濟所依。

再者,目前的規範對於限制出境的期間並沒有任何限制,只要一被限制出境,就長達數年,甚至十數年不能出境,導致當事人不僅是居住遷徙自由受到限制,甚至連婚姻、家庭、工作、財產事業等都受到侵害,因此,有必要針對限制出境做出期間的限制,並進行定期審查及總上限的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