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人跳可賺3萬遮羞費」鬼父扯謊竟性侵兒子國中女友

桃園洪姓男子竟扯謊,性侵14歲幼女。此爲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洪姓男子明知道兒子女友小良化名)年僅14歲,竟假意騙小良到汽車旅館性交易後,他再趁機闖入逮人,索討3萬元遮羞費。小良不疑有他,讓洪男機車帶到汽車旅館後,遭洪男硬上。一審將洪男判刑3年8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10日駁回上訴,仍將洪男判刑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5年11月20日,無業、有毒品前科的洪姓男子,因當時就讀國中的兒子常帶小良回家,而與小良熟識,也知道小良當時僅爲14歲少女。案發當天,洪男向小良提議,要小良與綽號阿泉友人性交易,再以阿泉性侵小良爲由,替小良索討遮羞費,事成將給予小良30,000元,小良應允。

洪男在當晚7點多,騎機車戴着小良到桃園大溪某汽車旅館,並一起進入房間。但洪男見色心起,不顧小良年幼、又是兒子的女友,竟趁機硬上小良。小良遭侵犯後,隨即向家人哭訴,家人報警檢警逮捕洪男,並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

一審桃園地院審理時,洪男坦承不諱,一審法院最後認定洪男有罪考量他明知小良爲14歲少女、身心未臻成熟,竟仍爲逞一己性慾,性侵小良,有礙於小良之身心健全發展,對小良身心造成相當之創傷,所爲非是,應予非難。但因洪男始終坦承犯罪,無業又家庭經濟貧寒,一審法院因此將他判刑3年8月。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洪男仍認罪。高院最後仍認定洪男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考量他的犯後態度,高院駁回上訴,仍處他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