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腦民衆「他收民進黨100萬」 里長候選人抹黑對手…結果慘
▲2018年九合一大選,北市文山區興旺裡裡長候選人李女,爲了讓對手不當選,竟誣指對方「接受民進黨援助100萬元」,一審遭判刑,還被褫奪公權。(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2018年北市文山區興旺裡第13屆里長候選人李女,因誣指另一名候選人賴男「接受民進黨援助100萬元」,被臺北地院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散佈謠言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女並沒有賴男在選舉期間接受民進黨金錢援助的證據,竟爲了讓賴男不當選,於2018年10月27日下午3時許,參加賴男所舉行的萬聖節親子同樂會時,向在場民衆散佈賴男「接受民進黨援助100萬元」等言論,損害賴男的名譽及公衆對投票意向決定的正確性。
然而李女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她只有對老公說過那些話,沒有跟其他人說過;辯護人則稱,縱使李女有對民衆說過賴男收金援一事,也僅屬街談巷議,並非公開散佈,不足以影響實際選情,更無損害公衆或他人的情形。
法院傳喚多名在場民衆出庭證稱,他們確實有聽到李女用國語說賴男收金援。而賴男表示,他沒有親耳聽到李女說那些言論,是因超過10個里民告訴他這件事才知道。隨後賴男跑去找李女問清楚,過程中都有錄音蒐證,李女也承認是她說的,「我講完後來蠻後悔的。」
法官認爲,李女的行爲妨害選舉的公平、公正,並損害賴男的名譽,雖然最後2人都沒當選,對選舉結果也都不爭執,且雙方已達成和解,但李女始終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兼衡李女的學經歷、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後,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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