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宇軒/遵守交通規則 騎乘機車平安歸

▲「人包鐵」的機車安全性不如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時,帶給人們生命身體極大的損傷,騎機車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圖/pixabay)

酒醉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命死傷,已經是我國社會大衆無法容忍的犯罪型態,修法重懲之社會共識逐漸形成。然而除此之外,在未有酒醉駕車的交通事故型態中,騎乘機車發生車禍造成之死傷事件依然頻傳,如何照顧自身之生命身體安全,值得大家來重視。

遵守交通規則,不保證不會發生交通事故,但是不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的機率便大大提升。我國地狹人稠,再加上機車價格相對於汽車便宜,機動性又高,幾乎家家戶戶都會有一部以上的機車作爲交通工具使用,因此騎乘機車的安全問題更值得我們特別審視。騎機車屬於俗稱的「人包鐵」,安全性顯然不如汽車,往往發生交通事故時,經常帶給人們生命或身體極大的損傷。

司法實務上常見的機車交通事故類型有哪些?交通規則的遵守上又該如何注意呢?以下針對常發生機車事故的道路型態介紹:

1.無號誌的交岔路口:機車的高機動性往往也是機車在無號誌交岔路口高肇事率的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爲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爲禮讓,交互輪流行駛」,規範了行車先後秩序

2.有閃光號誌的交岔路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11條第1項是這樣規定的,「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爲安全時,方得續行」,明訂了閃光黃燈及閃光紅燈的行車先後秩序。

3.劃設有雙黃實線的道路:在劃設有雙黃實線的道路上,貪圖一時方便而任意迴轉的駕駛行爲,《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8目是這樣規定的:「雙黃實線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機車交通事故發生後,除了事故本身帶來的生命或身體受傷及財產損傷外,隨之而來的就是後續的民事賠償及刑事責任等問題,不管是需賠償的一方或是受償的一方,耗費彼此精力,更浪費雙方寶貴時間。遵守交通規則,除了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外,更能夠實實在在的保障生命或身體安全。奉勸大家,騎乘機車時,確實遵守交通規則,減少車禍事故的發生,保障大家生活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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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宇軒,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以上言論代表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