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錢 亂政 愛阿扁?

(圖/本報系資料照)

據報載,蔡英文總統將趕在任期的最後數日,特赦判刑定讞的貪污犯前總統陳水扁,筆者對此深感荒謬!

須知,陳水扁前總統目前除了國務機要費案(貪污1.5億元)是因爲立法院特別修法而無罪外,其他已有4案判刑定讞,其中包括龍潭購地案(收賄3億元)、101董事長人事案(收賄1千萬元)、國際洗錢案(7億元)、二次金改元大並復華案(收賄2億元),光是此部分的收賄金額即超過12億元。

而由於陳前總統宣稱身體不適,導致法院暫停審理的案件,尚包括二次金改國泰並世華案(收賄3億元)、教唆馬永成和林德訓僞證案、侵佔1.7萬件機密公文案、洗錢案(陳敏薰案及國泰並世華案之不法所得),陳水扁既然不願意面對司法,又如何能要求總統予以特赦?

筆者必須特別強調,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其中要求國務機要費補貼的單據中竟然包括女兒陳幸妤的女性用品、兒孫護照費用、1500萬元的SOGO禮券及價值百萬的鑽戒,這些顯然都跟「國務」無關,而是拿家族消費發票報公帳,民進黨之前仗着國會多數暴力修法爲陳水扁脫罪已經夠無恥,現在蔡總統還要特赦陳水扁,就更讓人憤怒。

誠然,特赦是總統的權力。但是,特赦權力的行使,必須與蔡總統及民進黨的政治承諾相對應。蔡總統曾多次強調,民進黨的核心價值就是「清廉、勤政、愛鄉土」,結果面對民進黨創黨以來最大的貪污犯,蔡總統不但任內8年都放任陳前總統以虛構的健康因素在監獄外趴趴走、主持節目、變相助選,現在在任期結束前,居然還要直接予以特赦,豈不是證明民進黨的核心價值其實是「污錢、亂政、愛阿扁」?

更何況,蔡總統兩次競選,從未告知選民將特赦阿扁,如今卻在任期結束前拋出此一議題,不但背棄了對選民的清廉承諾,更是意圖規避國會的監督,嚴重違反民主政治以及責任政治的基本法理。

筆者認爲,蔡總統如果要特赦陳前總統,必須建立在以下的基礎下:一、陳水扁前總統必須要清楚地承認相關的犯罪行爲,並且向全體國人致歉;二、陳前總統必須繳回所有的犯罪所得(不論是已經判刑定讞或是仍在爭訟中);三、蔡總統必須對背棄「清廉」的承諾,向國人致歉。

爲求亡羊補牢,筆者建議立法院應立即制定「總統權力行使法」,針對總統的赦免權、人事權、國家大政方針決策程序等事項,不論是權力行使的程序,或是相關權力行使的條件,都予以具體明確的規範,以免未來再發生類此總統濫用赦免權而謀求個人或政黨私利,並破壞司法公正以及清廉政風的情形。(作者爲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