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他的記憶卡…騙好友女友開門 拖頂樓硬上逼口交
楊姓男子與羅姓友人的未成年女友性交易多次,羅後來因故過世,楊男藉口持有羅生前的記憶卡等理由,騙女方開門,隨即性侵、逼口交得逞;高雄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楊男3年6個月徒刑。
被害人(簡稱A女)是羅男的女友,楊男透過羅而結識A女,楊明知對方未成年,仍與A女性交易3、4次。
判決指出,103年2月間,楊男赴A女位於鼓山區住處,佯稱持有羅男的記憶卡騙對方開門,將被害人拖到住處頂樓,強脫其衣褲性侵,A女不斷反抗掙扎,他強逼A女幫他口交,射精後又再度要求口交,A女拒絕後逃離現場。
高雄地檢署後來偵辦一件人口販運防制法案件時傳喚A女到庭作證,她主動提及遭性侵的經過,全案因此曝光。
楊男犯後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願意賠償50萬元,但在辯論終結前未依約給付,A女則強調「我不打算原諒被告」,法官審酌上述理由,判楊男3年半徒刑,且不得緩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