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齡女讓前男友回房取物 熟睡中遭童軍繩綁手逼口交硬上
妙齡女讓前男友回房取物,未料在熟睡中遭童軍繩綁手逼口交硬上。(達志影像)
一名簡姓男子被前女友提分手,假借要去她租屋處拿遺留物品談判,進門見到前女友熟睡,竟然拿童軍繩綁住女方右手並拿走手機,這時女方驚醒,簡男立刻要求女方替他口交未果,一怒下強行硬上,女方當場翻臉後提告,法官審理認爲,簡男否認犯罪,又未獲得女方諒解,依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簡男與小美爲前男女朋友,於民國110年3、4月間,小美提出分手,簡男卻不願分手,仍企求複合。簡男於是前往小美租屋處,表示要拿取物品,進門卻見小美躺在牀上熟睡,竟先基於乘機性交之犯意,於是拿童軍繩1條纏繞女方右手,這時小美醒來,簡男當場要求即要求小美替他口交,但遭到拒絕,簡男當場大怒,於是強行性侵她後離去,小美當下崩潰報警。
小美控訴,簡男當天很莫名其妙的把她手機沒收,當時她太累睡着,男方就拿童軍繩綁她右手;因爲自己在睡覺,不知道他在幹嘛,但當時起來時因爲找不到手機,於是就問簡男,未料他就要求替他口交,然後對她性侵。
簡男則辯稱,當時是女方同意發生性關係,當時綁童軍繩只是打鬧,但沒有綁緊,但纔剛開始後小美就反悔拒絕,於是只好中途結束,沒有後續。當時還問小美要不要載她回臺北,但是她說不用,所以就離開了。
法官審理後,審酌簡男僅爲滿足一己之私慾,竟對小美強制性交之犯行,顯不尊重女性之性自主權,造成女方身心受創,且犯後矢口否認,亦未與女方和解而獲得諒解,依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