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新知新覺)

趙春明 李宏兵

開放是當代中國的鮮明標識。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爲發展新質生產力營造良好國際環境。”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主動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增強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聯動效應”。我們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爲發展新質生產力營造良好國際環境。

制度型開放具有系統性,這裡的制度既包括傳統商品貿易、服務貿易和投資等方面的規則體系,也包括數字貿易、國際合作、可持續發展等新領域的制度。制度型開放具有拓展性,通過深化區域合作、推進要素市場化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加強創新體系建設等,推動對外開放從傳統的促進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方面的開放拓展。制度型開放具有融合性,着力推動改革和開放深度融合,以對外開放促進國內改革,通過高質量“引進來”和高水平“走出去”,破解阻礙經濟循環暢通的堵點卡點,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優化生產關係。制度型開放具有雙向性,既包括推動國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與國際高標準對接,也包括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加大我國對國際或區域制度的供給,推進國內規則和國際規則的雙向借鑑和相互融通。

我國經濟已深度融入世界經濟,正在以加快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爲着力點推動高質量發展。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可以進一步形成穩定透明可預期的制度環境,有利於深化國際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全球創新資源,加快形成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開放創新生態,在更高起點上推進自主創新,爲新質生產力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主動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這是推進制度型開放的重要舉措,也是中國同世界分享發展機遇、推動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的實際行動。要高質量實施《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共同打造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3.0版,進一步推動中日韓自貿協定談判。積極推進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和《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進一步激發進口潛力、放寬市場準入、推動多邊和雙邊合作深入發展,增強對外資的吸引力,不斷提升我國全球要素資源配置水平。

打造制度型開放新高地。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是中國對標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探索制度型開放的重要載體和建設高地。可以充分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製度改革和創新的先行先試作用,進一步縮減負面清單,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形成更多有國際競爭力的制度創新成果,爲進一步擴大制度型開放積累實踐經驗。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商務人員臨時入境、數字貿易、營商環境、風險防控等領域,統籌開放和安全,構建與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

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在對標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打造制度型開放新高地的同時,主動參與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推動經濟全球化朝着更加開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贏的方向發展。可在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中,加強與國際標準化組織、國際電工委員會等權威性國際標準組織的戰略對接合作,深化與共建國家規則標準對接合作,加強標準互認合作及標準信息互換。也可充分發揮我國在數字經濟領域的優勢,圍繞數據跨境流動、市場準入、反壟斷、數字人民幣、數據隱私保護等重大問題探索建立治理規則,建立多邊數字經濟合作伙伴關係,主動參與國際組織數字經濟議題談判等,促進數字經濟加快發展。

(作者分別爲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北京郵電大學教授)

《 人民日報 》( 2024年05月17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