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7罪定讞「確定抓去關」! 彰檢防逃機制火速啓動

▲頂新劣油案,前董事長魏應充7罪遭判刑定讞。(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王致凱綜合報導

頂新集團飼料油混充用油案,最高法院6日判決部分駁回、部分撤銷,判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其中7項罪名不得易科罰金刑度合計共5年9月,魏應充確定將再度入監。彰化地檢署表示,已經啓動防逃機制,防止魏應充潛逃出境

2013年間臺灣爆發一連串油品食安事件時任頂新董事長魏應充被控爲節省成本,自2012年起至2014年間,在明知越南大幸福公司販售原料油品質僅達飼料用油水準,卻仍收購充作食品級原料油使用,精煉製成食用油販售。

魏應充一審原本被判無罪,臺中分院二審判決大逆轉,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改判他有期徒刑15年。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判決魏應充其中7罪不得易科罰金,刑度合計5年9月定讞,另19罪得易科罰金,45罪則撤銷發回更審。

彰化地檢署表示,收到法院資訊後立刻啓動防逃機制,已經指揮彰化縣警局、彰化縣調站單位掌握魏應充行蹤,將監控至他發監執行爲止。雖然定讞總刑度共5年9月,但依照實務做法,實際執行刑期不會這麼長,檢方將聲請臺中高分院裁定應執行刑。

對此,頂新律師餘明賢表示,近日將依法聲請再審,也會針對本案多項違背法令之處,聲請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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