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支付餐飲費、摸彩獎品 不能扣抵營業稅

尾牙示意圖,圖爲華碩尾牙場景。記者林澔一/攝影

轉眼間又到年底,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尾牙、春酒活動相關場地租金、餐飲費用、表演支出及購買摸彩獎品等費用的進項稅額,根據營業稅法規定,都不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國稅局說明,企業辦尾牙或春酒時,取得相關進項發票,若屬於支付給員工酬勞性貨物或勞務,所含進項稅額不能用於扣抵銷項稅額。

若企業將原本購買作銷售用途的貨物,轉爲員工摸彩獎品,而該貨物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則須視爲銷售行爲,應按市場價值開立統一發票,申報營業稅。

因此,送給員工獎品可用「是否申報過扣抵稅額」區分。舉例來說,甲公司購入十臺咖啡機作爲尾牙摸彩獎品,取得統一發票銷售額爲20萬元、進項稅額1萬元,不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也免開發票。

若乙公司將原本要賣的五臺平板電腦,轉作員工摸彩獎品,過去已申報扣抵,此時乙公司必須以市價開發票給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