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20歲也要有自主權!臺大學生會發起「下修民法成年」連署

臺大學生會認爲,在校園日常生活,牽涉到許多受限於《民法行爲能力限制的活動。(圖/記者一中攝)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臺大學生會長凃峻清在國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出,「下修民法成年」連署,讓行爲能力人年齡降爲18歲,目前進入附議階段,號召大家一起參與,還權於青少年。臺大學生會指出「權利應對等於責任」,但是在臺灣,年齡18以上、20未滿的青少年處境卻不是如此。依照《刑法》,滿18歲即是完全責任能力人,但在《民法》中,這個年紀的青少年卻依然是限制行爲能力人,被視作「未成年」。從此,「權責不符」,青少年空有責任,卻不被認可相應的行爲能力。學生會舉例,臺大的學生組成裡,大學部至少有將近一半的同學都是18歲以上、未滿20歲。而在校園的日常生活,也牽涉到許多受限於《民法》行爲能力限制的活動,如抽宿舍時需要的戶籍謄本,未滿20歲需要法定代理委託書或法定代理人自申請;在外讀書需要戶頭來領每個月的生活費,未滿20歲開戶也需要法定代理人陪同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加上身分證正本;甚至在申請助學貸款時,也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儘管這些活動都不超出一個學生日常所及、甚至是日常所必須,卻都因爲年齡限制而阻礙重重。

▲臺大學生會發起「下修民法成年,還權於青少年」連署。(圖/取自臺大學生會臉書)

學生會認爲,上述日常麻煩,都在反覆提醒着國家對青年自主權的否定,不論是行政金融體系,都沒有未滿20歲的青少年爲自己做決定的空間。但打破這個限制,意味着肯認18歲的青少年是擁有自主意識、能夠自我決策主體,從最基本的日常決定開始,成爲能夠公共參與的公民

學生會強調,「成年」與「成長」是脫不了關係,沒有人到某個特定年齡就能忽然擁有完整的自我管理、決策判斷與公共參與能力,這一切必須在實作中學習。因此希望大家共同跨出這一步,下修《民法》「行爲能力人」年齡限制至18歲,還權於青少年。

►偷偷分享少女秘密!大家一起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