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也不會準 金管會:電支機構不得作放款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左)與銀行局長莊琇媛(右)表示,不會開放電子支付機構作放款。圖/魏喬怡

電子支付機構將不得作放款、墊款業務。金管會主委黃天牧7日首度明確表示,即便未來新的電子支付機構條例上路,金管會對電子機構從事放款會用非常審慎的態度,放款「現在不準的,未來當然就不準」。

銀行局長莊琇媛也表示,主要是電支機構已可接受儲值,若再可以作墊款或授信,這樣幾乎就等於銀行業務,金管會在這部分會極「審慎」,現行電支條例,及正在立法院討論電票電支二合一的新電子支付機構條例,對於電支機構可承作的業務,都是採正面表列,並沒有授信這個項目,除非是經主管機關覈准的其他業務,但金管會並不考慮放行。

現行電子支付機構如街口電支、歐付寶橘子支等,可接受客戶儲值(但不得支付利息),經營代理收付、轉帳,新的電子支付機構條例,則會新增小額匯款及電支衍生周邊業務,仍是不得經營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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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天牧對此表示,蝦皮購物平臺或蝦皮支付(現爲第三方支付業者)目前都不是金管會主管的機構,蝦皮支付因要增資升格爲電子支付機構,目前正在投審審查,未來即便過關,成爲金管會主管的電支機構,因爲金管會未開放授信業務,所以若是蝦皮電支負責蝦拼晚點付的墊款,則不准許繼續承作。

但黃天牧受訪時亦脫口而出,蝦皮增資要經投審會審查,「我不預期他...」,似乎暗指蝦皮支付恐有陸資疑慮,難過投審會這關,但再追問蝦皮是否難升格爲合法電支時,黃天牧則迴應「沒有,投審會還在審,我們(金管會)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