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出租18年 拆遷令逼哭「東陽小鎮」:我們去哪找房住?
▲臺中違建「東陽小鎮」面臨強拆命運,低收入住戶哭問「我們去哪裡找房住」?(圖/東森新聞)
因爲地政所校簿人員蓋錯一個章,將山地保育區變爲建地,導致建商蓋了房子後,被撤銷執照。這起事件發生在臺中市豐原區「東陽小鎮」,雖然建商事後拿了1億7千萬國賠,但仍隱瞞違建事實,繼續出租住宅,待臺中市政府都發局到住戶門口貼「搬遷公文」,他們才知道被騙了。
臺中市府貼出公告,要求建商4月9日前須自行拆除違建,雖然部分居民支持市府的強勢作爲,但由於他們多半是中低收入戶,限時一個月內的「拆遷令」讓他們措手不及,問道「我們要去哪裡找房住?」爲了因應政府措施,許多住戶紛紛站出來,除了聯合拒繳房租,用押金換找房時間外,也派出里長與市府溝通,一同對抗無良房東。
違法蓋在山坡地的「東陽小鎮」共有32棟透天厝,每棟月租只要8500至9000元,許多中低收入戶就是看上低廉租金,纔會遠從外地搬來這裡,但搬進來後才知道這裡是大違建,後方山坡地的樹木,還會無預警掉下來,讓住戶膽戰心驚。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要求建商在1個月自行拆除,否則將於4月9日進行強拆。(圖/東森新聞)
雖然都發局白紙黑字列出,建商需在4月9日前自行拆除,若逾期的話,都發局將進行牆拆,「室內物品沒有遷移,就會被視爲廢物」。對此,東陽裡裡長表示,他與市府溝通後,已取得善意回應,讓1個月的拆遷時限變得「有彈性」,住戶將用省下來的房租另覓住處,也組成自救會,要向建商討回押金與賠償金。
「東陽小鎮」的所引發的爭議,要回溯到22年前,因爲豐原地政所的校簿人員蓋錯章,將山坡地保育區變更爲建地,建商買地蓋房後,才被撤銷執照,但86年拿了1億7000萬的國賠後,房子卻沒有拆除,繼續以一個月收8500至9000的租金出租,但面臨住戶討押金時,房東卻一直以「沒錢」爲由推託,還說當初拿到的國賠都拿去還借款,不過,卻有住戶爆料,房東家中有4部雙B高級轎車,「在我們面前哭窮,簡直把窮人當白癡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