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時封路導致女騎士喪命 橋檢起訴工地負責人

林姓女騎士去年8月騎車行經山區一條便道,被大水沖走,不幸身亡。橋頭地檢署檢察官依法起訴工地王姓負責人等3人。圖爲案發現場。(本報資料照片

林姓女騎士於2019年8月13日,在大雨時騎機車經過岡山區潭底社區的一條無名產業道路,滑倒致意外溺水死亡。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終結,6日對於工地王姓負責人等3人未做好即時封路、不知變通等,涉犯《刑法》過失致死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橋檢表示,岡山區嘉峰里、嘉興里及潭底里等處因地勢低窪,長期爲水患所苦,廠商在潭底排水溝靠近鋼鐵廠區旁、無名便道的無名橋旁設置潭底分流箱涵,若潭底排水水位高時,可開啓係爭分流箱涵內的水閘門,讓部份水量流向低窪處的潭底小排水溝渠,避免潭底排水溢流。

案發當天,林姓女騎士行經這條便道,要去公司上班,因爲公司沒有看見她,與家人聯繫經查才發現發生意外,林姓女騎士騎車跌倒,被大水衝入大排水溝,窒息死亡。

檢警調查,當時案發現場正在進行淹水改善工程,工程人員於前一天施工後放置三角錐與連結杆,與道路作出適當區隔,但8月13日一早的大雨沖走連結感的防護措施

檢方指出,王姓負責人在當天發現工地淹水嚴重,但沒有馬上封路,雖然他說因機車故障無法立即趕到現場,但他也沒有立即通知同仁封路,造成憾事

至於陳姓里長,他沒有依規定要求林姓工作人員開啓水閘門,使命案現場低窪處淹水情形更加惡化,之後也沒有通報權責單位,或管制人車通行,加上犯後矢口否認,沒有後悔之意。林姓工作人員明知不能開啓水閘門,但他無法堅守原則,竟配合陳里長的指示違規開啓,且開啓後未通報站長或主管機關,有怠忽職守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