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回填 臺紙4決策高層緩刑

臺紙公司爲減省處理事業廢棄物成本,將製程產出石灰粉塵等掩埋回填在新營廠區低漥地,範圍約2公頃、體積約1萬6000噸,環檢警2016年10月間查獲。圖/讀者提供

環、檢、警調查,時任臺紙副總經理兼新營廠長簡聰明、新營廠製漿部副理黃合成及專員黃建昌,明知製程中集塵器回收石灰粉塵若未重新進入製程,即屬事業廢棄物,應由合法廢棄物清除處理程序處理。

爲節省處理成本,簡等人二○○一年提案「苛化泥渣委外處理改爲填土」,指苛化石灰泥渣無公害之虞,每天產生量約七點五公噸,以每年三四○天生產日,每噸混合在綠泥中清運費平均單價二五二五元,一年清運費約六四三萬八七五○元,建議直接將石灰粉塵在廠區覓低窪地掩埋,處理費用每年只須卅八萬四千元。

簡等人提案經逐層向上,送至總部由時任臺紙總經理張伯鴻覈定施行,自二○○一年十月中旬起,每日運至新營廠區西南方低窪土地,非法挖洞掩埋回填。

法院審理時四人均坦承不諱,法官認四人同時觸犯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廢棄物,及非法清理廢棄物等罪,從重依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論處。

合議庭指出,本案非法掩埋回填廢棄物未清理完畢,環保局估清理費達二億一六九七萬多元,考量臺紙已提供與清理費等值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予環保局,屆期不清除,環保局可依法代清理,再向臺紙請求代履行費用。

合議庭審酌臺紙資本額達卅九億多元,張等人違反廢清法事後坦認犯行,並積極配合清理廢棄物,分別量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