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電車掛牌首日 中彰投取締違規146件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規定已實施上路,臺中市警方首日取締共計54件違規。(臺中市警察局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微型電動二輪車(微電車)正式納管,自11月30日起必須領用牌照才能上路,臺中市、彰化縣與南投縣警方首日共取締146件相關違規,包括未戴安全帽、酒駕拒測等。警方呼籲已在使用微電車的駕駛者,要儘快辦理車輛領牌及投保程序,騎乘才能得到更安全的保障。

臺中市環、警、監11月30日聯合執行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及改裝車大執法,在臺中工業區、潭子工業區及大里工業區等地,取締違規包括未戴安全帽7件、載人20件、闖紅燈12件、酒駕1件,拒測1件及變更安全裝置13件等共54件。

臺中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若微型電動二輪車未經審驗合格,有些甚至私下改裝馬達、電池等零組件,時速遠超過法定25公里且重量逾法規60公斤,被歸納改裝的「拼裝車」,警方也將取締並依法沒入;另於工業區攔查250人,逐一宣導騎乘微電車應注意避免違規事項。

彰化縣警局交通隊統計首日全縣取締違規13件,彰化縣警察局表示,新法施行前已購買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2年內依規定領用、懸掛牌照,逾期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若爲未經型式審驗合格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將依規沒入。

南投縣警局交通隊長江威興表示,11月30日全縣共取締79件,新出廠微型電動二輪車都必須依規定投保、領牌才能上路;舊有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有2年緩衝期,車主在明年底前領牌,可省下450元牌照和行車執照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