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罰不怕 新法上路首日 北市警取締7件違規

酒駕新法上路首日 北市警取締7件。(北市警局提供)

酒駕新制於上月底上路,臺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於新制上路首日規畫百處路檢點,動員將近400名警力攔檢稽查,統計首日計取締酒後駕車7件,清明連續假期,針對酒店、夜店、KTV、餐廳等提供飲酒場所周邊加強執法。

酒駕新制加重處罰規定包括延長酒駕累犯紀錄至10年,且公佈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酒駕同車乘客連坐處分罰鍰提高至6000元至1萬5000元;車主將車輛借給他人酒駕,吊扣車牌2年;酒駕肇事因而致人重傷或死亡一律沒入車輛。

另爲防止酒駕者改開租賃車規避沒入車輛規定,修正條文明定,租賃車業者已告知處罰規定義務,若駕駛仍違規酒駕,得依原酒駕罰鍰金額再加罰2分之1;酒駕吊銷駕照重新考領時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車輛後,纔會發給駕照;若未駕駛具有酒精鎖車輛,處6萬元至12萬元罰鍰。

臺北市警局強調,爲防制酒駕交通事故,採取三階段防制酒駕作爲「事前宣導、事中執法、事後溯源」,透過事前宣導「酒後不開車,翌日宿醉不上路」觀念,減少民衆違規行爲;事中強力執法,運用大數據分析於酒駕易發生路段及提供飲酒場所周邊加強攔檢稽查;事後針對酒駕致人死傷交通事故向上溯源,追查提供飲酒之場所業者有無共同善盡防制酒駕責任,是否有勸阻或提供代駕服務,並運用第三方警政,督促業者應盡社會責任,協助代客叫車、代客駕駛服務。

北市警局提醒清明連假將持續加強取締酒駕強度及密度,民衆切勿以身試法,酒後以「指定駕駛」、「酒後代駕預約」及「代客叫計程車」等方式安全返家,並要留意喝酒隔日之宿醉也會嚴重影響駕駛時的判斷力與反應能力,以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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