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警10路口大執法 重點取締5違規

臺中市自9月1日起進行爲期1個月的路口大執法,取締5大違規項目,公佈10大易肇事路口將列爲執法重點。(臺中市警察局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讓用路人瞭解「路權」的重要性,與全國同步,臺中市自9月1日起進行1個月路口大執法,取締5大重點項目,包括,「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

臺中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指出,西屯臺灣大道安和路口、臺灣大道與惠來路口、臺灣大道與惠中路口、臺灣大道與文心路口、環中路與中清路口、環中路與西屯路口、環中路與市政路口、北屯區環東路太原路口、北區三民路與崇德路口、潭子區環中路1段與中山路口等,10大易肇事路口將列爲執法重點。

「搶快、未互相禮讓」常造成路口車禍事故發生主因;臺中市交通警察大隊說,闖紅燈可處1800至5400元;紅燈右轉可處600至1800元;汽機車不停讓行人依法可處1200至3600元;行人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處300元罰鍰。汽機車近行人穿越道或轉彎,若遇視障者未禮讓可處2400至7200元以下罰鍰。

臺中市警察局長楊源明呼籲,用路人行經路口時,應「慢、看、停」、禮讓行人,營造安全友善交通環境,「交通安全、民衆安心」,是警方執法的目的,提醒民衆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共同守護本市交通安全與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