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貞偽造文書判緩刑無法參選立委 二度提假處分結果讓她失望了

臺南市議員王家貞欲參選臺南市第5選區立法委員,但因僞造文書被宣告緩刑定讞,中央選舉委員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不准她登記爲候選人,王家貞認爲她不能參與選舉活動,衍生的損害和危險刻不容緩,二度聲請暫時處分,請求暫列爲候選人,並可以用候選人身分參與選舉活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再度駁回聲請,可抗告。

王家貞經國民黨推薦申請登記臺南市第5選區立委候選人,經臺南市選舉委員會受理,檢送候選人登記冊及各項表件報請中選會審定候選人資格;中選會本月15日函覆指出,王家貞因犯罪判刑7月、緩刑2年確定,且2025年4月11日才期滿,依選罷法規定不得登記爲候選人。

王家貞認爲中選會不准她登記爲候選人,導致她不能參加選舉活動,所衍生的損害、危險已屬刻不容緩,無法等待本案訴訟審理,具有急迫性,而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北高行指出,王家貞已經刑事判決並諭知緩刑確定,且目前仍在緩刑期間,則中選會不予審定她的候選人資格,於法有據;再者,選罷法相關規定是立法者裁量的結果,法院無法在暫時狀態處分的緊急程序中,依現有事證得出選罷法規定逾越或濫用立法裁量權限而違反比例原則,且法院也無法審查選罷法規定的合憲性及效力。

北高行裁定指出,暫準王家貞取得候選人資格,雖然保全了她的參政權,但難以評估王家貞是否可以順利當選,而若王家貞當選,但事後本案敗訴,不僅明顯影響選舉結果,也將開啓選委會撤銷候選人登記、當選無效之訴或辦理補選等措施,對公益有重大影響。

北高行經綜合衡量比較,認爲本件如暫時准許王家貞定暫時狀態處分,對影響選舉結果公益所造成的重大損害,遠超過不準王家貞聲請而事後獲本案勝訴所生的個人損害,因此裁定駁回聲請。

王家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