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漁工被迫放無薪假 勞部查處將嚴懲
外籍漁工工作狀況。(示意圖) 聯合報資料照片 記者陳正興/攝影
監察院昨天針對新北地區小卷捕撈季結束後,有漁船僱主、仲介迴避規範讓六十四位外籍漁工被迫放無薪假,住在惡劣、無廁所與熱水的房舍,吃住自付,完全未獲得簽約三年的工作保障與資遣費,提案糾正勞動部與新北市政府。勞動部表示,已經與新北市政府、農業部漁業署合作建立漁汛期預警機制,保障漁工轉換僱主或工作權益。
有漁工表示,來臺之前,未被告知休漁問題,感受到被欺騙,認知工作是三年合約,如果事先知道只能工作幾個月就不會籤這種契約,也不要來臺灣工作。
勞動部表示,我國對於漁工權益的保障,不分本外籍漁工一體適用相關勞動法令保障。僱主對於所聘僱漁工如有強制休假、未給付薪資等情形,將涉違反就業服務法,可處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
勞動部已函請新北市政府等就所涉個案有無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有無被扣留證件、有無積欠薪資等事項積極查處,並將依查處事證嚴懲重罰。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針對部分地區因漁汛期漁船作業特殊性,勞動部已邀集農業部、地方勞工及漁政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服機構,建立自主短期暫停漁撈預警機制,除由農業部協助宣導漁船僱主加強外籍漁工生活管理、依勞動契約履約及督促所委任仲介公司協助辦理外籍漁工轉換事宜等。後續將依照監察院糾正意見,持續檢討精進,落實維護移工工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