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有職業駕照+開租賃車也不行 公路總局:仍違法

▲即使Uber司機職業駕照、開租賃車也不行,仍屬違法行爲。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近來時有民衆洽詢坊間流傳「只要領有職業駕照駕駛租賃車輛,加入Uber就不違法」的訊息公路總局澄清,不論是領有職業駕照民衆自行承租租賃車輛或小客車租賃業僱用駕駛人非提供租車服務,而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均是屬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違規營業行爲。

依公路法第34條規定,小客車租賃業是以小客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爲營業者,若是依規定因應租車人租車需求由租賃業者負責代僱駕駛的情形,租車人與租賃業者自仍須以租車契約或出租單存在爲前提,故若小客車租賃業者非提供租車服務,而是由其僱用駕駛人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已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0條相關小客車租賃業不得將供租賃車輛「外駛」且「個別攬載旅客」規定。

▲Uber條款上路,違規經營汽車運輸業可處10萬以上至2500萬以下罰鍰。(圖/翻攝自Uber官網

公路總局表示,按修正後的公路法處罰及裁罰基準規定,Uber公司未經覈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可處1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而駕駛人則處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及車輛牌照4個月至1年或吊銷之。

若小客車租賃業僱用駕駛人加入Uber違規從事計程車載客,該租賃業者依法將處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情節最重得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公路總局呼籲,相關駕駛人或小客車租賃業者切勿以身試法加入Uber違規從事計程車載客,以免受罰;並希望民衆切勿搭乘非法營業車輛,以保障自身安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