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場校地怎麼處理?私校:和政府青年住宅政策結合

中華民國私立科大校院協進會理事長龍華科大校長葛自祥今天說,私校財產不是公共財。(林志成攝)

私校該怎麼退場高教工會今批評《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中,「那該死的第24條是私校董事會的逃逸條款」,一定要廢掉。但私校則說,私校財產不是公共財,私校退場後的校地,可跟青年住宅社會住宅政策結合,以解決人民問題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舉行《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公聽會,高教工會秘書長中正大學副教授尚志指出,這個草案中的第24條,讓列入專案輔導的學校,可在3年內改辦爲文化、社福等相關事業,這是給惡性退場董事會的逃跑路線

陳尚志說,這個草案的第24條,讓原本可以歸公校產,又被逃掉。如果這個漏洞不防堵,高教工會將號召全國反對財團奪取公共利益人士,阻止這個條例立法通過。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則說,私立學校捐資興學後,政府也跟着補助不少經費,算是公司協力完成教育。整體來說,政府投入的資源遠大於私人,因此私立學校如果退場,剩餘的校產絕對是公共財,必須用於公益及教育上。

「私校財產不是公共財,而是私人的。」中華民國私立科大校院協進會理事長、龍華科大校長葛自祥說,教育部補助給私校,都有嚴格使用規範,一要用在師生身上,使用結束後,還要接受教育部督考。而且,教育部補助的經費,學校不能用來買土地蓋房子

葛自祥質疑,長照中心護理之家、私校醫院、捐血機構慈善機關等,也都接受政府補助或有稅賦上的優惠,難道他們也是公共財,要像私校一樣,停辦後收歸國有?

葛自祥提出,應該由中央機歸出面主導,讓退場私校的校地,可以跟青年住宅、社會住宅及長期照護等政策結合,解決人民的問題。在過程中,應訂立合約分潤給學校,再捐贈給指定的社會公益法人,未落入私人口袋

嘉南藥裡大學副校長楊朝成表示,私校生源嚴重減少,因此立法院有必要通過退場條例。不過他認爲,公立學校間合併,應該減少招生數,才能對師生更有保障。他也反對公私並,因爲私校若並進公校,原本私校的招生名額會招滿,將造成其他私校更快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