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銀國泰一號爭議延燒 國泰建經提出5大澄清!
▲針對土銀國泰一號小股東提出多項控訴,國泰建築經理公司對此提出5大澄清。(圖/資料照)
土銀國泰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小股東們昨開記者會提出多項控訴,質疑收益降低,管理費卻要調漲;國泰建築經理公司今(17)日對此提出5大澄清。
國泰建經以基金管理機構名義提出5點澄清,首先是「收益連年降低,管理費坐地起價,通過新的自肥條款」部分,國泰建經表示,這次受益人會議修約議題,並無調高管理費率的議案;目前國內REITs平均費率約資產價值萬分之23.32,國泰一號信託費率低於平均費率近3成。
這次是依法規並參酌其他檔REITs,修訂本基金管理績效報酬。管理機構後續若要收取績效報酬,需經受益人會議通過績效指標,如租金成長率、新租成長率、費用樽節及建築物改良等作爲基準,並非一經修訂即可領取績效報酬。
國泰建經指出,績效報酬的領取,需提出具體績效表現及證明因管理機構經營管理能力,提升資產價值(扣除因市場景氣自然增值部分)或基金收益後,於受益人會議提案通過後,始能依法、依約收取,並無自肥的情形。
第二「國壽對關係人不合理大幅降租,犧牲小股東投資人權益」部分,國泰建經說,爲配合政府呼籲不動產出租業者在疫情期間共體時艱,以減租的方式協助餐飲旅館等業者度過難關,國泰一號針對承租不動產的飯店業者,採用以「營業額連動的級距式減租」方式。
因此,在承租人營業額恢復至正常狀況之一定比例時,就會停止降租,恢復正常租金條件,且此檔基金主要是維繫基金長期租金收益,否則若承租戶退租,對本基金收益影響更大。
第三,「公開發行的REITS由重度決改普通決,證交所不管形同瀆職」部分。國泰建經表示,這次修改信託契約,並無將重度決議事項改爲普通決議事項;第四,「把私募門檻條款暗藏在衆多的修章條文裡,讓收到文的小股東目不暇給」部分,國泰一號在2005年成立,適用當時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此法律與相關子法歷經多次修訂,經參酌修改後法規、新發行的不動產證券化基金規定,已於此次受益人會議依法明白揭露、通知並修訂本基金信託契約,毫無隱瞞事實之情。
第五,「以不經過公開會議,直接用書面受益人大會決議完成」部分。國泰建經也提到,依信託契約約款,國泰一號依法除終止本信託契約與本基金的移轉、合併或終止者外,其餘事項依法皆可採行書面會議辦理,並無少數受益人指摘情事。
國泰人壽也強調,公司持有受益權單位分配收益,持有比例多寡與基金營運全然無關,也不能派任董監事。因此,公司並無從參與該檔基金的營運,也無對外向他人收取表決票的必要,但據公司瞭解,已有人假冒國泰集團名義贈送禮券等紀念品收取表決票,已侵害國泰集團形象及違反相關法令。
國泰人壽指出,身爲土銀國泰1號的受益人,與其他受益人同樣關心其經營績效。據瞭解,土銀國泰1號近3年股利率平均約2.96%,優於同業平均約2.77%,且其信託費率約0.17%,也低於國內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信託費率的平均約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