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企業障礙!行政院會通過長保法草案 最快107年上路

政府逐步完整長照服務資源。(圖/本報資料照,下同)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長照服務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政院一直積極運作配套措施「長照保險法」草案審查,最後突破企業最介意的長保法的「保費費用比例,將原先計劃的僱主、個人、政府分別負擔60%、30%、10%,定案爲40%、30%、30%,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羣4日上午指出,院會已通過「長照保險法」草案接下來將到立法院闖關。

孫立羣轉述,行政院長毛治國指示,請衛福部長蔣丙煌政策內容,政府、企業民衆的負擔等等,提出完整說帖,向立院朝野黨團還有社會各界說明清楚,至於財源籌措的配套,包括煙捐等都希望能得到支持。

「長照保險法」草案,上週還卡在「保費費用」比例,經濟部當時替企業表明立場,就是拒付60%只希望負擔30%,剩下的交由政府吸收,也讓負責協調的政委馮燕認爲要在立法院這會期結束前送出政院、送進立院有困難,但行政院長毛治國昨天上午斡旋後,今天上午行政院會便新增議程,排入闖關。草案指出,長照保險法爲強制性社會保險,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與本保險開辦當日,爲全民健康保險對象者,應參加本保險爲保險對象。

草案也明訂,自行負擔比例也就是「長保自付額」,從原先的民衆30%、政府70%,降爲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保險給付費用15%,也就是民衆15%、政府85%;家庭照護者津貼確定以「實務給付爲主、現金給付爲輔」,現金給付是過渡性常態性的是服務。

至於上路時間衛福部則發出新聞稿指出,待完成立法程序後,在長照服務資源源成整備的前提下,並經至少兩年籌備期,再開辦長照保險。換句話說,如果立法院今年通過長保法草案,最快也要107年纔會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