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面積遭誤植 東勢地政高價國賠金額曝

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地政人員查覈所登記土地應該更謹慎,土地登記面積出現錯誤,導致民衆土地減少之損害,地政事務所應負賠償之責。(本報資料照)

臺中市余姓民衆在新社區馬力埔段有1塊面積原爲175平方公尺土地,4年前因東勢地政事務所未經餘同意將「面積更正」爲53平方公尺,導致餘辦理土地鑑界時,發現減少122平方公尺,餘請求賠償金額於4百餘萬元,臺中高分院認爲,因登記錯誤,面積減縮造成價金損失,東勢地政事務所有過失,判決賠償,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筆土地自1966年間放領移轉予私人,歷經數次買賣,由余姓民衆母親於1984年間取得該筆土地,李後來因繼承及贈與取得,其登記面積原爲175平方公尺,但東勢地政事務所卻於4年前辦理土地面積更正登記爲53平方公尺,減少122平方公尺,價金因而減爲4百多萬元,余姓民衆認爲地政事務所登記有疏失,請求國家賠償。

余姓民衆主張此面積登記錯誤,源自62年前放領作業錯誤,東勢地政事務所登記業務,應檢查土地是否確實存在、有無土地重疊情事,即依放領資料登錄地籍,顯然有過失。

東勢地政事務所答辯,該地原登記面積用大三角形面積計算,因有地籍重疊,應扣除重疊部分面積,將登記面積更正爲小三角形面積等語,土地減少122平方公尺已被重複登記爲其他區段土地,難以回覆原狀。

法院比對56年前該筆土地之地籍原圖時,發現該土地的形狀原來的大三角形面積,經歷年復丈圖製作,最後在南側地籍線有紅色叉線被畫銷,另補繪地籍線於圖上,因而該筆土地從大三角形變成小三角形,才導致地政人員在登記土地時的面積縮小。

法官認爲,地政人員查覈所登記土地應該更謹慎,土地登記面積出現錯誤,導致余姓民衆的土地登記面積減少122平方公尺之損害,東勢地政事務所應負賠償之責。審酌依原不動產估價師鑑估市價爲4百多萬元,余姓民衆請求賠償之金額於4百多萬元,屬於合理範圍內,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