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警察40年前猥褻未成年 歐洲法院判奧地利應還25%退休金
▲ 奧地利警察。(圖/Wikipedia公共領域/ @Graz Linien)
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17日裁定,奧地利必須賠償一名在1976年被判猥褻未成年人而遭到解僱,並因此失去25%養老金的前任警察,當年他與兩名年齡分別爲14歲與15歲的男孩發生了違法行爲,當時的同性戀合法年齡爲18歲。
根據BBC報導,這名男子被以EB代稱,當時遭到判刑入獄3個月,但歐洲法院並未推翻這項刑罰,僅追溯至2003年12月,返還他所遺失的養老金,當時奧地利開始實施歐盟反歧視政策。盧森堡的法官表示,在法令下達後繼續扣除他25%的退休金並不合理。
現年77歲的EB於1976年被判處3個月的監禁,其中包括每月1天的禁食處罰。在遭到解僱前,他曾在警察局工作了13年之久。
EB的律師格勞普納(Helmut Graupner)高興的說,「在法庭上週旋10年後,法官們終於讓這種歧視畫下句點,真是太好了!」根據奧地利LGBT人權組織的說法,1976年的維也納警察公開蔑視同性戀,警方的紀律小組的紀錄中,提到安全部門難以接受EB「異常傾向」(deviant tendencies)。
案件聚焦於EB被持續扣除的25%退休金,而非當年被判的猥褻罪名,如果根據已在2002年被廢除的舊法執行,明顯具有歧視性。根據舊法,男同性戀者的合法年齡爲18歲,女同性戀與異性戀者的合法年齡則爲14歲。
依照歐盟在2002年頒佈的反歧視政策,奧地利將所有性向的合法年齡都調到14歲,但性工作者仍須年滿18歲。同時,該國政府也改變了針對公務員的紀律守則,格勞普納補充,「私生活中的性行爲,並不能成爲紀律制裁的理由。」
奧地利憲法法庭在2017年12月4日公佈的一項裁決指出,阻止同性伴侶結婚的法律無效,如果政府未盡速修改法律,2018年底將解除同性婚姻的限制,意即自2019年1月1日起,同性將能夠合法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