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韓辦餐會 長沙臺協會長7人被訴

臺北地檢署8日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選罷法》的投票行賄罪起訴長沙協會林懷等7人。圖爲2018年9月7日,林懷(右)在長沙領取臺灣居民居住證。(中新社

長沙臺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林懷、副會長建華等7人去年總統大選期間爲了幫韓國瑜及國民黨造勢拉票,在長沙華天大酒店舉辦50多桌餐會、安排住宿,並補助返臺機票,另向長沙市湖南省臺辦請領149萬元(人民幣,下同)補助,臺北地檢署8日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86條、《選罷法》99條之投票行賄罪嫌起訴林懷等7人,並建請宣告7人褫奪公權,沒收149萬元。

檢方強調,本案因長沙臺協動員投票權人餐敘、造冊提供幾乎免費機票,直接聯結到投票行爲,纔會構成違反《選罷法》,而臺商協會單純餐敘、協助取得返臺優惠機票,並不違法,檢方不會全面調查所有的臺商協會。

被起訴的7人包括林懷、佟建華、臺商莊垣漳、中華婦女聯合會理事長何建華、副秘書長沈斌、中華兩岸新家庭協會會長蔣明霞、中華湖南邵陽旅臺同鄉會理事長蔣國君;另長沙臺協幹部連上銘遭檢方通緝。

檢方因偵辦何建華賄選案而查獲此案。起訴指出,林懷等人在長沙市臺辦經濟處長黃道年、長沙臺協會秘書處主任周輝協助下,去年12月11日在長沙華天大酒店舉辦「湖南省臺胞返鄉動員投票大會」,以每桌1600元宴請560多名臺商、臺生,並提供住宿,餐會並邀請國民黨大陸事務部主任周繼祥;周繼祥請求支持國民黨及韓國瑜,希望他們1月11日前返臺投票給韓國瑜及國民黨。

另林懷等人動員長沙市10區的臺商、臺生,資助每人約1600元的機票費用,幾乎全額補助,供240多人於1月初返臺投票。

檢方調查,長沙市臺辦、湖南省臺辦原計劃在這2次各補助50萬、300萬;林懷等人已各請款29萬、120萬,合計得款149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