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禁停紙條貼路旁三角錐!他慘遭拖吊怒批:根本設陷阱害人

邱姓民衆提供「禁停格位現場照片證明市府禁停公告設置不當,有不少車輛誤入「陷阱被拖吊」,但事發後三角椎「禁停公告」已被移至格位中間。(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臺南邱姓市民24日晚上到中西區中正路一處旁邊有工地路邊公有停車位停車,結果他返回開車時發現車子竟遭拖吊,他仔細查看停車格,發現格位旁有三角錐,上面貼着1張市府交通局短期禁止停車的公告,邱男痛批這種公告在矮三角錐,且被挪到格位旁,夜間視線不好根本難以注意,有如拖吊陷阱不公義

邱男氣憤指出,2月24日晚上,他開車到中正路106號旁的停車位停車,用完餐後返回要開車時,居然發現他的車子遭拖吊,路面粉筆寫的拖吊資訊心想這不是合法公有停車格位嗎?怎麼會被拖吊?

邱男納悶之際,仔細觀察這個停車位、發現格位旁有豎立2個三角錐,上面分別有市府公告與「此格位會拖吊」的紙張。他檢視公告內容得知,「因有工地施工緣故,此停車位從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暫時不開放停車」。

邱男當場傻眼,他說堂堂市府公告,竟只用低矮三角錐掛立,且他在停車時,三角錐已被挪移到車格旁,又是晚上,根本難以注意到有這個「禁停公告」,格位雖緊鄰工地,看起來仍有3分之2大,一般人會想到不能停車?且從該格位旁路面上,寫的拖吊資訊可以發現,在他的車被拖吊之前,其實已有其他車輛也被拖吊,拖吊時間相隔很近,顯然拖吊車系把這格位的停車的車輛當作「獵物」來搶錢,市府以此方式公告「禁停」,再來拖吊搶錢,這管理停車位作法,讓民衆誤入違停陷阱而被拖吊,損失金錢與時間,他要對這種有失公義作法提出抗議。

邱姓民衆表示,他紅單上開罰理由寫「未依規定時間停車」,因爲違停紅單罰款9百元、車輛保管費6百元,自認倒楣去繳罰款、領車,但要反映出這事,要求市府徹底改進停車位管理措施,不要讓市民成隨意被「提款」的冤大頭

臺南市交通局針對此事表示,查本案系民衆因房屋裝修需要,經取得施工許可道路使用權後,向交通局申請停車格禁停公告,續由施工單位自行淨空格位。經調閱本案拖吊舉發照片,禁停公告確已張貼於三角錐置放於停車格位中,並張貼于格位旁之施工圍籬,以後交通局核發禁停公告時,將明確要求施工單位應妥善圈圍格位,避免車輛誤停;另將與警察機關研商,倘現場禁停公告未完善,則不宜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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